案件回顾:
深圳市骏丰木链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07月22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安溪县品叶香茶叶专业合作社第11144198号第35类“会说话”商标在“广告”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安溪县品叶香茶叶专业合作社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8年07月22日至2021年07月21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安溪县品叶香茶叶专业合作社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11144198号第35类“会说话”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11144198 号第35类“会说话”商标,原第11144198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