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高容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07月09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泗洪县姝吝商贸中心第9339032号第30类“双喜”商标在“可可制品”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泗洪县姝齐商贸中心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8年07月09日至2021年07月08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泗洪县姝吝商贸中心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9339032号第30类“双喜”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9339032号第30类“双喜”商标,原第9339032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