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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第55000952号“情满三合水及图”商标|北京博睿森|代理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时间:2022-02-17 16:35:15 点击:398

王政武对其注册在33类的55000952号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维权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件回顾:

商标对比图如下:


我司律师经过研究分析认为:

1、经查询,第54441402号引证商标1及第51857962号引证商标3均处于等待驳回复审状态,其商标权利均不稳定,不宜作为引证商标使用,恳请贵局确认引证商标1及引证商标3是否提交驳回复审后,再审理此驳回复审案件。

2、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为汉字“情满三合水”,引证商标1的显著识别部分为汉字“山水娄烦酒”,引证商标2的显著识别部分为汉字“云桂峰”,引证商标3的显著识别部分为图形,申请商标注册使用在第33类相关商品上,与引证商标1、引证商标2、引证商标3在构成、整体外观、显著性、呼叫及含义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作为商标获得核准注册。

3、申请人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申请人立足企业文化的发展、企业形象的树立及企业的长远发展的考虑,于20210407日在第33类申请注册了商标,其作为申请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应该受到保护和肯定。

4、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5、由于申请商标已经具有高度知名度与信誉度,并从未产生过任何人谈及与引证商标1、引证商标2、引证商标3的混淆与误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相关规定,对于申请商标此种大量使用的商标应该予以肯定和支持。

6、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我公司律师充分考虑本案客观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商评委最终裁定55000952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维护了申请人及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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