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李宝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05月11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深圳崇德动漫股份有限公司第12623538号第35类“崇德国学馆CHERID SINOLOGY HOUSE" 商标在“ 商业管理辅助”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深圳崇德动漫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8年05月11日至2021年05月10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深圳崇德动漫股份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12623538号第35类“崇德国学馆CHERID SINOLOGY HOUSE" 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12623538号第35类“崇德国学馆CHERID SINOLOGY HOUSE”商标,原第12623538号 《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