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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第4616551号第3类 “国汰”商标|北京博睿森|代理撤三维权成功

时间:2021-07-16 09:40:58 点击:365

案件回顾:

张妍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1111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成都市双熊猫洗涤剂厂第4616551号第3类 “国汰”商标在“肥皂”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成都市双熊猫洗涤剂厂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71111日至20201110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成都市双熊猫洗涤剂厂在指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商标局经审查认为,成都市双熊猫洗涤剂厂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张妍妍申请撤销理由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4616551号第3类“国汰”注册商标,原第4616551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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