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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第5565482号第30类“好事来”商标|北京博睿森|代理撤三维权成功

时间:2021-05-14 14:13:47 点击:500


案件回顾:

赵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8月13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陈文雄第5565482号第30类“好事来”商标在“食用葡萄糖”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陈文雄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7年08月13日至2020年08月12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陈文雄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5565482号第30类“好事来”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5565482号第30类“好事来”商标,原第5565482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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