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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第9491490号第14类“月光女孩”商标|北京博睿森|代理撤三维权成功

时间:2021-03-12 15:01:06 点击:384

案件回顾:

上海金伯利钻石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6月05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国和金证(北京)黄金制品有限公司第9491490号第14类“月光女孩”商标在“银饰品”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国和金证(北京)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7年06月05日至2020年06月04 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国和金证(北京)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9491490号第14类“月光女孩” 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9491490号第14类“光女孩”商标,原第9491490号 《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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