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北京博睿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官网!
————专业知识产权维权机构————
全国咨询热线:010-56266726

成功案例|第8945810号第35类“喜”商标|北京博睿森|代理撤三维权成功

时间:2021-03-12 14:58:08 点击:468

案件回顾:

李京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8月07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上海证大喜玛拉雅有限公司第8945810号第35类“喜”商标在“1.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 2.组织商业或广告交易会; 3.饭店商业管理; 4.拍卖”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上海证大喜玛拉雅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7年08月07日至2020年08月06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上海证大喜玛拉雅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在上述服务上使用第8945810号第35类“喜”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上海证大喜玛拉雅有限公司第8945810号第35类“喜”商标在“1.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 2.组织商业或广告交易会; 3.饭店商业管理; 4.拍卖”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原第8945810号《商标注册证》作废,由商标局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010-56266726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