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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第15472547号第29类“神奇之树”商标|北京博睿森|代理撤三维权成功

时间:2021-02-07 10:17:52 点击:608

案件回顾:

湖南奇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6月19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广东生命之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15472547号第29类“神奇之树”商标在“食用袖”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广东生命之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7年06月19日至2020年06月18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广东生命之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15472547号第29类“神奇之树”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15472547号第29类“神奇之树”商标,原第15472547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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