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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第14612841号第25类“图形”商标|北京博睿森|代理撤三维权成功

时间:2021-01-11 14:33:39 点击:947

案件回顾:

吉林省鸿翔农业集团鸿翔种业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3月02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钟楚炎第14612841号第25类“图形”商标在“服装”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钟楚炎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商标局提交其在2017年03月02日至2020年03月01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钟楚炎在指定明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14612841号第25类“图形”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14612841号第25类“图形”商标,原第14612841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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