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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第14189141号第31类“大嘴鸟”商标|北京博睿森|代理撤三维权成功

时间:2021-01-11 14:31:25 点击:969

案件回顾:

林省鸿翔农业集团鸿翔种业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306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上海耀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14189141号第31类“大嘴鸟”商标在“豆未加工的”等全部核定使用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上海耀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7年03062020年03月05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上海耀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14189141号第31类“大嘴鸟”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九条及商标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14189141号31类“大嘴鸟”商标原第14189141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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