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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第17831324号第35类“1食堂”商标|北京博睿森|代理撤三维权成功

时间:2020-11-06 11:23:27 点击:1279

案件回顾:

朱林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1月06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上海壹堂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商标注册人为美食堂(上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17831324号第35类“1食堂”商标在“广告宣传”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上海壹堂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7年01月06日至2020年01月05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美食堂(上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商标局经审查认为,美食堂(上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朱林涛申请撤销理由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17831324号第35类“1食堂”注册商标,原第17831324号 《商标注册证》作废,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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