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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第7448687号第33类“闯关东”商标|北京博睿森|代理撤三维权成功

时间:2020-11-06 11:05:53 点击:1128

案件回顾:

吉林省鸿翔农业集团鸿翔种业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3月02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李朝标第7448687号第33类“闯关东商标在“果酒(含酒精)”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李朝标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7年03月02日至2020年03月01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李朝标委托吉林省集佳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商标局经审查认为,李朝标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吉林省鸿翔农业集团鸿翔种业有限公司申请撤销理由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7448687号第33类“闯关东”注册商标,原第17448687号 《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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