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专利名称为一种固化锂云母渣胶凝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2410465021.4),涉及固废处理与利用技术领域。
【申请人】
申请人:华筑绿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案例简介】
2024年4月申请人提供技术交底资料,我方代理师对技术交底资料进行充分检索,挖掘创新点,予以申请人补充建议,完善技术内容。
根据技术内容,布局权利要求书:
一种固化锂云母渣胶凝材料,以总质量分数100%计,包括独立分装的液体组分20~35%和粉体组分65~80%;
以所述液体组分的总质量分数100%计,所述液体组分包括:纳米无机树脂96.3~97.9%,偶联剂0.5~1%,镧铈稀土盐1.5~2.5%和纳米钇粉0.1~0.2%;
以所述粉体组分总质量分数100%计,所述粉体组分包括:高钙粉煤灰30~35%,高钙矿渣粉40~45%,锯泥8~16%,砖微粉8~16%和减水剂1~1.5%;
所述纳米无机树脂的制备原料包括锂渣、纳米改性剂和碱激发剂。
2024年4月17日提交申请文件,2024年9月30日下发第一次审查意见,审查员给到对比文件1(CN115893888A)和对比文件2(CN113955976A),指出权利要求1-3,7-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我方代理师深入挖掘本发明专利与对比文件的区别技术特征,对权利要求书布局和保护范围进行调整,在争取较大保护范围基础上进行针对性意见陈述:
与对比文件1相比:
1)本发明中锂渣以纳米无机树脂的形式使用,并限定了纳米无机树脂的具体制备原料和制备步骤以及条件;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锂渣与赤泥混合,然后与其他原料混合得到胶凝材料;
2)本发明的胶凝材料中液体组分还包括偶联剂、镧铈稀土盐、纳米钇粉,并限定了质量占比;对比文件1没有相关记载;
3)本发明的胶凝材料中粉体组分还包括锯泥、砖微粉,并限定了质量占比;对比文件1没有相关记载。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代理师从技术问题、技术机理以及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结合的角度分别进行详细阐述,说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之间并无结合启示,从而证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创造性。
因此,本发明的专利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案例授权】
2024年10月,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提交到国知局,2025年1月3日国知局下发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案例成功获得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