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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第21119818号第29类“润心怡”商标|北京博睿森|代理撤三维权成功

时间:2025-02-07 14:44:39 点击:19

案件回顾:

江西青龙高科油脂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0523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桂林市润心怡商贸有限公司第21119818号第29类“润心怡”商标在“1.食用菜籽油; 2.食用油; 3.芝麻油; 4.食用橄榄油; 5.烹饪用亚,麻籽油”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桂林市润心怡商贸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210523日至20240522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桂林市润心怡商贸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在上述商品上使用第21119818号第29类“润心怡”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桂林市润心怡商贸有限公司第21119818号第29类“润心怡”商标在“1.食用菜籽油; 2.食用油; 3.芝麻油; 4.食用橄榄油; 5.烹饪用亚麻籽油”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原第21119818号《商标注册证》作废,由商标局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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