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江西青龙高科油脂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05月23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成都绿多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17021737A号第29类“润心源”商标在“食用油”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成都绿多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21年05月23日至2024年05月22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成都绿多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在上述商品上使用第17021737A号第29类“润心源”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成都绿多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17021737A号第29类“润心源”商标在“食用油”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原第17021737A号 《商标注册证》作废,由商标局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