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高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03月13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南京诚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21083544号第35类“天开金服”商标在“计算机网络_上的在线广告”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南京诚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21年03月13日至2024年03月12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南京诚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21083544号第35类“天开金服”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21083544号第35类“天开金服”商标,原第21083544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