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江西青龙高科油脂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05月23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长葛市润心食品有限公司第10833040号第29类“润心甜”商标在“ 食用油”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长葛市润心食品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21年05月23日至2024年05月22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长葛市润心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商标局认为,长葛市润心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出库单、经销合作协议书、商品图片等证据不能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食用油”部分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长葛市润心食品有限公司第10833040号第29类“润心甜”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册,原第10833040号《商标注册证》作废,由商标局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