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李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四川乐得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43368808号第35类“TH3HANG”商标在“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四川乐得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20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19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四川乐得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43368808号第35类“TH3HANG”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43368808号第35类“TH3HANG”商标,原第43368808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