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李景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01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伍智筠第24838975A号第30类“六月欧坊”商标在“咖啡饮料”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伍智筠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20年12月0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伍智筠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24838975A号第30类“六月欧坊”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24838975A号第30类“六月欧坊”商标,原第24838975A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