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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第38158911号第20类“华立方”商标|北京博睿森|代理撤三维权成功

时间:2024-07-06 08:45:42 点击:22

案件回顾:

杨芷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1212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艾卡欧居家日用有限公司第38158911号第20类“华立方”商标在“家具”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艾卡欧居家日用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201212日至20231211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艾卡欧居家日用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38158911号第20类“华立方”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38158911号第20类“华立方”商标,原第38158911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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