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汉力斯速运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05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中国寰岛集团有限公司第9287052号第39类“H”商标在“潜水钟出租”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中国寰岛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20年12月05日至2023年12月04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中国寰岛集团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商标局认为,中国寰岛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码头照片、娱乐项目报价表、酒店照片、救生设备照片等证据不能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潜水钟出租”等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9287052号第39类“H”注册商标,原第9287052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