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乌鲁木齐市健康福临大药房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09月22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湖南卓高医药有限公司第41636042号第35类“健康临HEALIMGO” 商标在“1.广告; 2.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 3.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 4.市场营销; 5. 替他人推销; 6.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部分核定使用服务_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湖南卓高医药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20年09月22日至2023年09月21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湖南卓高医药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在上述服务上使用第41636042号第35类“健康临HEALIMGO” 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湖南卓高医药有限公司第41636042号第35类“健康临HEALIMGO” 商标在“1.广告; 2.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 3.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 4.市场营销; 5. 替他人推销; 6. 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原第41636042号《商标注册证》作废,由商标局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