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张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05月10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深圳市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集团有限公司第8708826号第12类“艾威”商标在 “陆、空、水或铁路用机动运载器”等全部核定 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深圳市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20年05月10日至2023年05月09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深圳市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集团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8708826号第12类“艾威”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8708826号第12类“艾威” 商标,原第8708826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