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北京博睿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官网!
————专业知识产权维权机构————
全国咨询热线:010-56266726

成功案例|第67020827号“万纳鼎集”商标|北京博睿森|代理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时间:2024-01-04 15:23:55 点击:129

上海万向区块链股份公司对其注册在35类的67020827号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维权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件回顾:

商标对比图如下:


我司律师经过研究分析认为:

1、目前,第19331750号引证商标已被提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若该商标撤销决定生效,则不宜作为引证商标使用,特恳请贵局待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确定后,再审理此驳回复审案件。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效果、显著性、呼叫、含义及公司属性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作为商标获得核准注册。

3、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完全是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善意目的,本案中申请商标在第35类注册,完全是作为申请人的防御和系列保护商标来申请的,其作为申请人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应该受到保护和肯定。

4、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我公司律师充分考虑本案客观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商评委最终裁定67020827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维护了申请人及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010-56266726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