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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第11051261号第20类“正山玉家”商标|北京博睿森|代理撤三维权成功

时间:2023-12-08 15:26:38 点击:93

案件回顾:

上海正山卫浴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尔赫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20230406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梁茂全第11051261号第20类“正山玉家”商标在“家具”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梁茂全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200406日至20230405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梁茂全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11051261号第20类“正山玉家”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11051261号第20类“正山玉家”商标,原第11051261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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