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北京博睿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官网!
————专业知识产权维权机构————
全国咨询热线:010-56266726

成功案例|第24942645号第33类“拾贰匠”商标|北京博睿森|代理撤三维权成功

时间:2023-10-09 16:34:33 点击:80

案件回顾:

贵州拾贰匠坊酒业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0209日向我局申请撤销贵州省仁怀市红粱液酒业有限公司第24942645号第33类“拾贰匠”商标在“黄酒”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贵州省仁怀市红粱液酒业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其在20200209日至20230208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贵州省仁怀市红粱液酒业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24942645号第33类“ 拾贰匠”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24942645号第33类“拾贰匠”商标,原第24942645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010-56266726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