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韦闻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09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蔡春亿第17469237号第35类“水云端”商标在“广告宣传”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蔡春亿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9年10月09日至2022年10月08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蔡春亿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17469237号第35类“水云端”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17469237号第35类“水云端”商标,原第17469237号 《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