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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第24775087号第32类“赤水源”商标|北京博睿森|代理撤三维权成功

时间:2023-06-07 15:29:35 点击:141

案件回顾:

张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0901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镇雄工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24775087号第32类“赤水源”商标在“啤酒”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镇雄工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90901日至20220831日期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镇雄工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24775087号第32类“赤水源”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24775087号第32类“赤水源”商标,原第24775087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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