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苗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07月21日向商标局申请撤消深圳市简单美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33703216号第10类“姨妈宝贝”商标在“健美按摩设各”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深圳市简单美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9年07月21日至2022年07月20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深圳市简单美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33703216号第10类“姨妈宝贝”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33703216号第10类“姨妈宝贝”商标,原第33703216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