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邹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06月21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云南豆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27390991号第33类“云未来”商标在“开胃酒”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云南豆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9年06月21日至2022年06月20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云南且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27390991号第33类“云未来”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27390991号第33类“云未来”商标,原第27390991号《商标注册证》作发,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