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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第5389405号第30类“高原红”商标|北京博睿森|代理撤三维权成功

时间:2023-04-13 15:08:13 点击:183

案件回顾:

陈振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0714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章操第5389405号第30类“高原红”商标在“咖啡饮料”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章操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90714日至202207 13日期问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章操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具使用第5389405号第30类“高原红”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5389 405号第30类“高原红”商标,原第5389405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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