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猫出没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其注册在35类的59971057号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维权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件回顾:
商标对比图如下:
我司律师经过研究分析认为:
1、由于第27060663号引证商标引证商标被提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一旦该商标被撤销无效,则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核准注册的权利障碍。故申请人特恳请贵局暂缓审理此驳回复审案件,待上述引证商标撤销结果确定后,再审理此驳回复审案件。
2、经查询,第27060663号引证商标注册人肇庆市汇鑫利达贸易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02月08日被注销,其公司主体已经消失,且因其名下的引证商标并未办理任何移转手续,导致跟随公司主体一并丧失商标权利。故,引证商标不宜作为引证商标使用。
3、“来客猫”系列品牌商标由申请人独创,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完全可以作为商标获得核准注册。
4、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5、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我公司律师充分考虑本案客观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商评委最终裁定59971057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维护了申请人及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