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李国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04月19日向商标局申请撒销李亚利第13851006号第30类“爱尔米萨LOVE YOU MISA”商标在“巧克力饮料”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李亚利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9年04月19日至2022年04月18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李亚利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13851006号第30类“爱尔米萨LOVE YOU MISA”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13851006号第30类“爱尔米萨LOVE YOU MISA”商标,原第13851006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