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张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04月14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上海卡柏洗衣有限公司第26378875号第37类“卡柏”商标在“洗烫衣服”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上海卡柏洗衣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9年04月14日至2022年04月13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上海卡柏洗衣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汝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商标局认为,上海卡柏洗衣有限公司提供的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企业手册、宣传页、官网截图、门店照片等证据不能证明注册人及被许可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洗烫衣服”等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26378875号第37类“卡柏”注册商标,原第26378875号 《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