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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第18430748号第30类“爱尔多”商标|北京博睿森|代理撤三维权成功

时间:2022-12-13 15:10:14 点击:209

案件回顾:

李国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0419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江油市星火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第18430748号第30类“爱尔多”商标在“咖啡”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江油市星火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90419日至20220418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江油市星火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18430748号第30类“爱尔多”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18430748号第30类“爱尔多”商标,原第18430748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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