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北京修成药业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04月20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北京嘉城石头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第16524222号第44类“颐北”商标在“医疗诊所服务”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北京嘉城石头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9年04月20日至2022年04月19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北京嘉城石头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16524222号第44类“颐北”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16524222号第44类“颐北”商标,原第16524222号 《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