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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第60184788号“慕西格”商标|北京博睿森|代理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时间:2022-10-13 11:38:39 点击:345

王晨辉对其注册在20类的60184788号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维权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件回顾:

商标对比图如下:


我司律师经过研究分析认为:

1、经查询,目前第21029814号引证商标已被提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其商标权利状态极不稳定,一旦该商标被撤销,则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核准注册的权利障碍,恳请贵局待该商标撤销结果确定后再审理此驳回复审案件。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含义、整体构成、外观视觉效果及显著性上差异巨大,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3、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完全是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善意目的,本案中申请商标在20类注册,完全是作为申请人的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来申请的,其作为申请人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应该受到保护和肯定。

4、由于申请商标已经具有高度知名度与信誉度,并从未产生过任何人谈及与上述引证商标的混淆与误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相关规定,对于申请商标此种大量使用的商标应该予以肯定和支持。

5、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我公司律师充分考虑本案客观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商评委最终裁定60184788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维护了申请人及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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