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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第3668453号第30类“天蕴”商标|北京博睿森|代理撤三维权成功

时间:2022-09-08 10:10:28 点击:296

案件回顾:

宁夏大漠枸杞产品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0105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常州市隆瑞食品有限公司第3668453号第30类“天蕴”商标在“食品用糖蜜”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常州市隆瑞食品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90105日至20220104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常州市隆瑞食品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3668453号第30类“天蕴”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3668453号第30类“天蕴”商标,原第3668453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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