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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第16728072号第35类“萌果网络”商标|北京博睿森|代理撤三维权成功

时间:2022-04-15 14:27:43 点击:481

案件回顾:

上海倾臣贸易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0813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上海萌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16728072号第35类“萌果网络”商标在“广告”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上海萌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80813日至20210812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上海萌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上海钧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商标局认为,上海萌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官方网站、公众号宣传、网站招聘信息等证据中未体现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服务,不能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广告”等全部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16728072号第35类“萌果网络”注册商标,原第16728072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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