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广州孜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07月21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广州百孚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16453570号第3类“舒孜SHOOZE”商标在“化妆品”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广州百孚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8年07月21日至2021年07月20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广州百孚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16453570号第3类“舒孜SHOOZE”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16453570号第3类“舒孜SHOOZE”商标,原第16453570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