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上海美搭服饰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05月21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香港阳光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13113584号第25类“JN”商标在“服装”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香港阳光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8年05月21日至2021年05月20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香港阳光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13113584号第25类“JN”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13113584号第25类“JN”商标,原第13113584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