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内蒙古景方特色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05月28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王景芳第20356350号第29类“景芳”商标在“蛋”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王景芳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8年05月28日至2021年05月27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王景芳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20356350号第29类“景芳”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20356350号第29类“景芳”商标,原第20356350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