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广西梧州双钱实业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02月02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隆昌县木星食品厂第13757808号第30类“六保”商标在“作咖啡代用品的植物制剂”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隆昌县木星食品厂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8年02月02日至2021年02月01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隆昌县木星食品厂委托四川省金凤凰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商标局经审查认为,隆昌县木星食品厂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广西梧州双钱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销理由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13757808号第30类“六保”注册商标,原第13757808号 《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