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李云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04月28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京晨世纪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第21519765号第43类“茜贡小姐”商标在“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京晨世纪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8年04月28 日至2021年04月27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京晨世纪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委托北京海佳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商标局经审查认为,京晨世纪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李云云申请撤销理由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21519765号第43类“茜贡小姐”注册商标,原第21519765号 《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