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04月15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乔汉王第20948680号第43类“食安梦”商标在“自助餐厅”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乔汉王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8年04月15日至2021年04月14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乔汉王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20948680号第43类“食安梦”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20948680号第43类“食安梦”商标,原第20948680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