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哈尔滨东强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02月25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赵海峰第16592682号第39类“蒙K速递”商标在“货物递送”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赵海峰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8年02月25日至2021年02月24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赵海峰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16592682号第39类“蒙K速递”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16592682号第39类“蒙K速递”商标,原第16592682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