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上海麦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03月20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北京中广联合广告有限公司第8931606号第42类“优麦网”商标在“计算机编程”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北京中广联合广告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8年03月20日至2021年03月19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北京中广联合广告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8931606号第42类“优麦网”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8931606号第42类“优麦网”商标,原第8931606号 《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