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江西青龙高科油脂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02月05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13950789号第29类“海天天赐良”商标在“肉”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经审杏,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8年02月05日至2021年02月04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商标局经审查认为,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江西青龙高科油脂有限公司申请撤销理由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撒销第13950789号第29类“海天天赐良”注册商标,原第13950789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