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北京中联广信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委托北京博睿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9月24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毛朋第19806751号第35类“居易堂”商标在“广告策划”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商标局予以受理,并通知毛朋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其在2017年09月24日至2020年09月23日期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毛朋在指定期限内未向商标局提交其使用第19806751号第35类“居易堂"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撤销第19806751号第35类 “居易堂”商标,原第19806751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